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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百日咳防控方案发布


5月25日,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百日咳防控方案(2024年版)》提出,学生和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,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、返岗;对聚集性疫情,当地疾控部门要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,连续21天无新发病例,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。


《方案》指出,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精准防控、快速处置”的原则,围绕“防感染、降重症、减死亡”的要求,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,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,最大限度降低重症、死亡风险。


在多渠道监测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,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。


在预防接种方面,《方案》要求,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,尽早、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(DTaP)。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,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。


在病例管理方面,《方案》明确,对于ICU(重症监护室)治疗病例、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,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。对非住院病例,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。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,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;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,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。



来源: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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