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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——民法视角下的正当防卫

“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,法不能向不法让步。”这是正在热映中的春节档电影《第二十条》的经典台词,这些台词不仅仅是对白,更是以艺术性的角度向老百姓再次释放国家支持正当防卫、鼓励见义勇为的信号。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刑法制度,同时也是一种民法制度。电影《第二十条》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,也就是刑法上的“正当防卫”条款;同时在民法上也有“正当防卫”条款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一条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:“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”本条采取了空白规定的立法方式,并没有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,而只是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,即不负民事责任。为解决民事审判领域对正当防卫的认定,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立法精神、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,并参考域外国家的规定,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。该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。”根据本条规定,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:

01

防卫起因

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,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。也就是说,只有在不法侵害真实发生的情况下,才能实行正当防卫。不法侵害既可能是对财产的侵害,也可能是对人身的侵害。

02

防卫时间

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对于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,称为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,均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情形,不构成正当防卫。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,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。

03

防卫对象

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。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,故只能对不法行为人本人进行,不能针对第三人实行。

04

防卫意图

即正当防卫应当是为了保护本人、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防卫人不仅应意识到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,而且应意识到其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、他人的合法权益,而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。

此外,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。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,但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,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。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、手段、强度、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、手段、强度、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。

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对正义温暖的守护。法律的底色是道德人心,司法审判应当永远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。在司法实践中,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裁量标准,查明前因后果,分清是非曲直,不苛求每一次防卫行为都有如教科书案例一般标准精确,要走出“谁受伤谁有理”“谁能闹谁有理”等惯性误区,努力转变司法审判理念,从不敢适用、不愿适用转变为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,唤醒被称之为“沉睡条款”的正当防卫制度,让老百姓有信心、有底气、有方法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,让正义之士重塑“该出手时就出手”的勇气与豪情,突出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时代强音。法安天下,德润人心,在新时代司法审判中,从国法、天理、人情三方面结合和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综合评判来处理案件,以公正司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
来源:澎湃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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